四版:区域看点总第1449期 >2014-11-05编印

细数交通事故五宗“最”
刊发日期:2014-11-05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3.【最高发】路口处转弯     根据交通事故出警情况来看,交通事故最高发的路段是路口,尤其是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路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因此,车辆行经路口,若无交通信号灯指示,需格外注意避让行人,低速通过,保证安全。
      4.【最意外】骤开左车门     停车熄火后,驾驶员高度集中的驾驶状态瞬间松懈,很容易忘记在下车前观察后方来车或来人情况,而这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为避免此类意外再次发生,建议乘客从右侧车门下车,而司机务必确保安全后方能下车。
      5.【最大意】未放警示牌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因其他原因,甚至由于已经发生事故需要暂时停放的,要在一定距离外放置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放缓车速,绕行通过,一方面是尽到对他人安全的保障义务,同时也降低因二次碰撞而使自己人身、财产受损的可能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