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448期 >2014-11-04编印

市民政局民政政策解读
刊发日期:2014-11-0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四、城乡临时困难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围: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或因患大病、重病家庭,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居民临时困难家庭。
  (二)申请材料:①个人书面申请;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书;③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授权书;④《青岛市城乡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⑤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⑥社会保险缴纳和享受养老金情况的证明;⑦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及合作医疗结算单据原件或复印件;⑧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事故处理报告及医疗费单据原件或复印件;⑨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证明材料;⑩新市民需提供办理居住证及连续居住时间证明,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时间证明,受理单位要求和申请人能证明情况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程序:①个人申请;②村(居)评议;③镇(街道)审核;④市民政局审批。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社救科
  (六)咨询电话:88400675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