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的相关要求和通知,中央、省专项彩票公益金计划2014年资助青岛市农村幸福院230个 ,每个资助6万元。其中,我市27个农村幸福院经验收合格。
据介绍,“农村幸福院”是指按照“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由农村集体(社区或行政村)投资建设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养老服务场所。在申报条件上,农村幸福院应具有场地和设施适合老年人居住和活动;项目设置床位数不少于20张,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00平米,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具备就餐、居住、娱乐等基本服务功能,有供老年人户外锻炼活动的空间场地和基本设施;管理运营规范,制度健全。
“在这里吃得好喝得好,一群老朋友一起很开心。”居住在农村幸福院,今年70岁的王大爷笑着说。“对于补助的6万元,主要用于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的配备。”采访中,我市几家农村幸福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农村幸福院里很多设备都需要更新,这笔钱无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据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了能让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实处,届时市民政局、财政局将加强对农村幸福院建设情况的验收,对日常运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擅自缩减面积或改变场所用途的,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图为幸福院的老人正在打扑克。
(张瑞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