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解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合法性?
目前,艺术品经营单位主要有画廊、拍卖行、文物商店三种,其中,拍卖行和文物商店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经营文物。
(一)画廊
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温馨提示:我市化部门的备案地点设在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6号文广新窗口。
(二)拍卖行
《拍卖法》规定,拍卖企业需取得拍卖经营许可证,如经营文物的,需取得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许可证》。
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其经营范围不一样,目前分为两种,一种可经营“第一、二、三类文物”,另一种只允许经营“第二、三类文物”。
(第一类文物:陶瓷、金属、玉器等;第二类文物:书画、古籍、油品、钱币、手稿、文献资料等;第三类文物: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