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获悉,10月25日起,住建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开始在我市实施。新版管理办法中对责任追究力度调整变化较大。以合同价款为1亿元的工程为例,违法成本可能提升数十倍。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版管理办法,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为,由原最高3万元的罚款额度,调整为“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比如,同样是合同价款1亿元的建设工程,原先违法最高只能罚3万元,但现在建设单位将被处以100万-200万的罚款,违法成本增加显而易见。
“此次还对责任追究范围从建筑企业,扩大到了建筑企业相关责任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违法开工、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在强化对建设单位责任追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工单位以及建设、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安全责任到人的监管制度。同时,按照施工许可批后监管的要求,突出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跟踪管理;细化了施工许可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突出加强施工许可的社会监督力度。
据了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作为《建筑法》法定许可事项,是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关键环节,对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办法》实施后,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申办流程和环节,清理和规范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的制度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联动执法制度,加强批后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