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自10月1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的主体信用和经营状况等信息。市工商部门也将建立和利用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厉查处企业失信行为。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自 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青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工商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或发现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工商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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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应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方式及步骤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全部采用网上申报制,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青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网站(www.qdcredit.gov.cn)或“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daic.gov.cn)进入“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第二步: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确认。
第三步: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页面,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后,点击“预览”,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并公示。
企业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原申报账号进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更正并公示(更正前的信息已向社会公示,无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