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务员工伤待遇,继2009年1月1日实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后,我市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建立起工伤保险制度(简称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
我市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的缴费费率按照青岛市企业一类风险行业费率执行,目前费率为0.7%,缴费基数按照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缴费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职工个人不缴费。目前,莱西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共2520人(含工勤人员)。
据了解,在实施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后,参保人员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前,已经发生工伤的,且各单位已按照当时工伤发生时的政策规定处理的,各单位均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确认,待确认无误后,将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发放标准为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万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