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大桶水”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桶水”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市食药监局于9月份开展了“大桶水”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生产资质、循环用水桶情况、源水卫生情况、现场环境卫生情况、生产必备条件、生产管理情况、产品标签标识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时,遇企业季节性停产或停产的,书面告知企业在恢复生产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恢复生产后按本次检查内容进行检查,防止企业以停产为由逃避检查和产品抽检,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100余次。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无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抽检17个批次“大桶水”及“瓶装水”,对2批次不合格“大桶水”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全市3家在产“大桶水”生产企业,41家“大桶水”流通经营单位均已证照齐全。
(李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