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432期 >2014-10-01编印

我市依法拆除“钉子户”
刊发日期:2014-10-0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月湖商城二期改造工程是我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个别被拆迁当事人以补偿标准低为由拒不搬迁。市房管局依法于2013年11月29日对其中的吴某某进行裁决,并依法于2013年12月17日下达(2013)西拆裁字第16号《莱西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吴某某收到裁决书后,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2014年4月29日市房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0日下达(2014)西行审字第24号《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由市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9月29日上午,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人吴某某居住的房屋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