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综合信息总第1432期 >2014-10-01编印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政策解答
刊发日期:2014-10-0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工会经费是地税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收的经费之一,为方便纳税人清楚明白缴纳该项经费,市地税局现将工会经费相关政策进行明确,望纳税人认真执行,并积极通过网上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等方式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1、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鲁会〔2012〕1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8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工〔2013〕23号)等文件对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进行了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
  2、地税部门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一)做好代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的收缴、划转、信息传递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与地方总工会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3、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范围是哪些?
  答: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4、缴费单位什么时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建会筹备金)?
  答: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每月按规定计提,自2013年7月1日起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一)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二)缴费单位2013年7月至9月实现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上缴40%部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5、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计提标准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一)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三)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6、“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确定和计算?
  答:(一)“全部职工”是指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二)“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 1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7、缴费单位通过哪些方式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答:缴费单位采用上门缴纳或网上缴纳方式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一)采用网上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应当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服务平台(http://etax.qdds.gov.cn/)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生成扣缴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自动从申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扣款后缴入人民银行国库。 
  (二)采用上门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应当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事宜,由地税部门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按照税款入库有关规定办理缴库。 
  8、缴费单位多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如何办理申请退费? 
  答: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地税代收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付,但因误收、错收等原因造成多缴的,由缴费单位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经上级工会审核确认后,将多缴的经费抵顶以后应上解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税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开户银行不办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退付业务。
  9、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减免优惠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减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确因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县以上工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撤销、关闭和破产的单位,必须由缴费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及相关复印件,报上级工会核销。 
  10、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经催报催缴无效的,由地方工会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