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综合信息总第1431期 >2014-09-30编印

我市落实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力破“纸上福利”
刊发日期:2014-09-3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福利,从9月份起,我市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了全市企业76家,其中存在违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14家,占检查总数的18.42%。
  从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业对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工作起算时间规定存在误解。根据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二是企业内部在落实相关制度时信息不公开。部分企业未明确告知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待遇,或未在日常考勤表和工资表中标识出来。同时,未对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职工做出书面申请,也未向本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职工支付相关工资报酬(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在内的三倍工资)。三是企业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情况不均衡。规模较大、管理正规的外资和国有企业在执行企业职工年休假制度上,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好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时间,并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职工支付3倍工资报酬,不同企业执行情况不均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