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
《意见》强调,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意见》规定,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