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有序、畅通、和谐的客运市场环境,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的目的
近阶段,市城区非法营运问题较为突出。非法营运车辆未经相关部门检测,技术性能较差,安全系数较低,乘客生命安全无法保证。非法经营者长期得不到运输部门的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服务意识、文明意识较差,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欺客宰客、恶性竞争现象普遍,交通事故频繁。非法营运车辆未办理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将无法保障。非法营运活动扰乱了正常客运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诱发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为了维护城区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城区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客运市场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特组织对城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二、整治范围
城区非法营运的“黑出租”。
三、 时间安排
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期一个月。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向市民宣传乘坐非法代步车及“黑出租”存在的安全隐患,教育市民不要乘坐非法代步车及“黑出租”,从源头上使“黑出租”失去生存市场。
2、分片包干,各负其责。重点整治区域从烟台路、青岛路、威海路、车站周围扩大到北京路、天津路、重庆路、上海路、文化路、南京路。出租办具体负责,稽查大队每天安排2个执法中队对上述区域进行集中稽查,治安办全程协助出租办和稽查中队每天集中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3、合理安排执法时间。各执法中队要针对自己负责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灵活执法。在非法营运车辆较多的早晨、中午、傍晚以及节假日等时间进行有针对性的查处,提高执法效率。
五、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稽查大队 出租办 治安办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整治效果,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晋利刚任组长,稽查大队大队长张言勇任副组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王东升、郭云泉、胡松昌、出租办主任葛序华、治安办主任张华春、局办公室郭丰东等同志任成员,葛序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和联络。
领导小组做好各责任单位间的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加强协调、调度、检查等工作,确保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城区客运出租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 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非法出租的积极性,对于勇于举报非法出租并作证查实的,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举报电话:交通运输局办公室88484289,交通稽查大队办公室88488947,出租车管理办公室88438874。
4、加强督导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整治行动协调会,及时交流各执法单位的工作进展,加强督导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