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时政要闻总第1429期 >2014-09-26编印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刊发日期:2014-09-2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9月24日,全国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市在市行政办公中心设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副市长黄迪勇参加我市分会场会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会议指出,施行该《条例》,旨在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据悉,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为即时信息,对于这些随时发生的信息,《条例》一共规定了6类,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二为年报信息,涉及7大类内容,能够基本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和存续状况。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高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