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医疗前沿总第1423期 >2014-09-17编印

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0月1日启动
刊发日期:2014-09-1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基本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市作为青岛地区第二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区市,10月1日起,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市立医院等市直医疗单位也将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综合改革实施后,县级公立医院补偿途径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加强医院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渠道共担。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
  改革后,公立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调整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加强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控制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联合控制机制,通过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落实政府财政投入政策、理顺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办法、完善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政策等综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总量,调整药品、高值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在收支中的比例结构,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费用实际负担水平。
  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大对公立医院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力度。强化对公立医院总医疗费用、次均(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等指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鼓励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
  鼓励公立医院采购低价药物及耗材,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公立医院所用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鼓励公立医院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通过“二次议价”等方式,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改革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方式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并与医疗服务质量相挂钩,建立“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建立科学考核评估体系
  按照有利于深化改革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履职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总量等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两个积极性。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对公立医院收入和支出进行规范,制定管理办法,控制县级公立医院行政性支出,加强公立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成本核算。
切实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准备工作
  今年年初,市卫生和计生部门依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借鉴第一批改革试点区市的经验,已组织人员对我市公立医院进行了调研,主要是对公立医院改革前3年及改革后的人员、收入、支出等状况进行了统计、测算。同时,摸底调查了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库存、及债务等情况。组织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三次集中培训。4月底,按照国务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市政府对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市财政已预留了3000万元改革启动资金,为10月1日正式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