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421期 >2014-09-12编印

城乡低保、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程序
刊发日期:2014-09-1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一、在发放之日前5天,社救科、优抚科向财务科提供经由制表人、复核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的资金发放汇总表及电子版发放明细表,且确保与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人员档案相符。电子版发放明细表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金额及合计等。
  二、财务科收到社救科、优抚科报送资料后,应对明细表与汇总表发放金额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社救科、优抚科重新核对。审核无误后,将银行转账支票(或财政集中支付)和电子版发放明细表交相关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服务对象个人账号。
  三、金融机构发放结束后,财务科应向金融机构调取电子版实际发放数据,与提供给金融机构的发放明细表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发放失败、发放错误、串户等问题。若存在问题,应及时协调业务科室及金融机构,查明原因进行整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社救科、优抚科应定期走访服务对象,检查低保、优抚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避免资金中途滞留、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