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421期 >2014-09-12编印

市民政局民政政策解读
刊发日期:2014-09-1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二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一)成立条件:⑴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⑵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⑶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⑸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材料:⑴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原件;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⑶场所使用权证明:出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同意使用证明:租借期必须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上;⑷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⑸章程;⑹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拟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⑺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源的,须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文件。
  (三)办理程序:⑴受理;⑵审核(现场勘查);⑶审批;⑷发证。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0532-88400677
      二十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
      (一)对象范围:①具有莱西市户籍的城乡居民;②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除外);③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④在莱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莱西市户籍的学生;⑤驻莱西部队的现役军人、无莱西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⑥与在莱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⑦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①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②车辆(遗体)消毒;③馆内遗体搬运;④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⑤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⑥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
      (三)所需材料:1.死者为莱西籍居民的需提交: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殡葬证》;②火化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死者为非莱西籍居民的需提交:除提交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①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证明;③在莱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学生:学校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驻莱西部队现役军人、无莱西市户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军官证》(《学员证》《士兵证》)《军官离休证》(或《军官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外来务工人员:与莱西用人单位签订的生效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xxxx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及逝者的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业务单位:莱西市殡仪馆
      (五)咨询电话:58972345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