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门槛创业是否会催生一批“皮包公司”?企业注册“宽进”之后如何“严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近半年,企业信用问题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焦点。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信息处了解到,作为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前不久审议通过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草案)》,近期即将发布实施。根据这个条例,我市最新建成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正逐步公开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经营异常情况和违法企业“黑名单”,所有人均可通过平台进行查询,政府的监管手段也借此从依靠行政审批转向依靠市场秩序。
《条例》规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把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年报信息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公众可查询到任一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的登记资产状况信息,分支机构资产状况纳入隶属企业资产状况,对外投资信息,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网站或者网点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报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超过三年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将被列入黑名单,此类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被限制或禁入。
为提高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只要在一个地方违法了,在其他地方登记注册的时候会受到相应限制;有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和违反商标、广告、直销等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在其他地方也会受到限制或不同程度的重点监管;在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同管理上,只要被一个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异常名录,其他部门也会相应采取限制性措施;相关的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都会给予关注,其经营活动的开展也会受到相应制约;与之打交道的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也可查询到其违法信息,失信企业必将在市场中失去立足之地,最终将被经济市场淘汰。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