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我市为201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今年共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942.881063万元。
据市民政局优抚科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青岛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今年按照如下标准和要求发放:自主就业的农村退役士兵,按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初级士官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其应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为领取当年的地方自谋职业金扣除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之差,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低于年均4500元的,补足到年均4500元发放;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初级士官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其应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为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地方自谋职业金扣除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之差,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低于年均4500元的,补足到年均4500元发放;将增发自谋职业金的奖励政策扩大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对有立功表现、高学历和进西藏服役经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