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义务兵合法权益,市民政局8月1日前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庭。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警备区司令部《关于调整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今年按照每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进行发放。
据统计部门发布数据,2013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15302元;对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3倍标准发放,对在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标准发放;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公办 、民办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的,在领取毕业证后第二年开始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部分。
同时,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继续实行社会化发放。本着方便农村义务兵家庭原则,利用现有农业补贴直补卡,通过镇(街道)登录农业补贴直补卡信息,将优待金直接打到义务兵家庭账户,极大地方便了农村义务兵家庭。
据了解,今年我市共有义务兵家庭776户,共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95.59341万元,已于8月1日前发放到户。 (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