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平安·法治总第1400期 >2014-08-07编印

夏格庄镇建立“三三”工作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刊发日期:2014-08-0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年来,夏格庄镇牢固树立“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思想,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打牢基层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问题,探索建立了 “三三”工作机制(即三个落实、三个到位、三个转变),为全镇的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加强领导   责任到人  做到三个落实
 
  领导机构落实。维稳工作关键在于领导,在于落实责任,为此,全镇强化维稳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第一时间交给群众,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全镇维稳工作总负责人;镇党委副书记亲自抓,四个管区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镇全体班子成员对蹲点挂靠的村庄的维稳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村维稳总负责人;通过分兵把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维稳工作人人有责任、有指标的领导机制。
  基层网络落实。建立以镇综治维稳中心为大网格、社区为中网格、村组为小网格的三级维稳工作和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信息网络,进行网格化管理,便于镇、社区、村干部熟悉掌握本片区、村民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各村庄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理和上报。镇司法所、综治办、根据村上报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指定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具体抓落实。对一些影响全局重大疑难问题,镇社会稳定联席会议进行专题分析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的意见,之后由分管维稳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进行解决落实。去年以来,该镇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52起,处结50起,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起,处结率达98%以上。受理和处理为民服务热线电话337起,处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工作责任落实。明确责任,积极推行处理矛盾纠纷工作年终考核制及责任追究制,将矛盾纠纷调处列为镇、村干部年终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年度内未出现集体上访,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理矛盾纠纷不及时、不得当而引发集体上访、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部门和个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或考核为“优秀”,并且要向镇党委、镇政府做出书面检讨,做到奖罚分明。
 
领导重视   加强建设  做到三个到位
 
  工作经费到位。镇党委、政府始终将处理矛盾纠纷工作摆在首位,每年将该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且坚持做到财政再紧张,处理矛盾纠纷工作经费也不能压缩,为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以来,镇政府先后投入116万元,改造了司法所的办公条件,配备了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先进办公设备;对纠纷接待室、调解中心进行重新装修,设立了宽敞明亮的调解庭;投资7千余万元建设了7个社区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了司法工作室。
  队伍建设到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处理矛盾纠纷工作,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工作范围,先后成立了管区人民调解室,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普法讲师团、普法文艺宣传队(秧歌队、锣鼓队、庄户剧团等)、农村文化艺术协会、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等组织,针对各种不同的组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规章制度,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下乡入户开展活动。同时,定期聘请专家,为这些活跃在基层的队伍进行法律法规、时事政策的培训。
  宣传教育到位。民安促村富,村富则镇强。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处理矛盾纠纷工作重点在农村,只有广大的普通百姓知法守法、安居乐业,社会的稳定才会有保障。通过经常性开展多种有益的社会活动,教育全镇公民爱党、爱国、爱社会,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开展“平安夏格庄”和“六五”普法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了“小手牵大手,一起向前走”、“文明从我做起”、组织中小学师生观看普法教育专题片并撰写观后感等活动,通过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深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带动家中大人增加对法律的了解。组织全镇干部、群众学习刑法、民法、继承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开展全镇“十佳”人物评选、“文明家庭”、“邻里相帮结对互助”等主题活动,在全镇掀起学法、守法、讲文明的热潮。同时,利用赶集的时间,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和文艺演出、宣传《土地承包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信访条例》,与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联合,将各种与农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刷成册,现场发放,并且就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对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一系列经常性的活动,公民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村风村貌焕然一新,社会秩序井然有序,全镇经济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扎根基层   积极创新  做到三个转变
 
  由“坐等来访”向“主动下访”转变。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如招商引资、拆迁征地、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的矛盾纠纷,都是妨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该镇变被动为主动,每半月开展一次全镇性的不稳地定因素排查,坚持调解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机制,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延,实现了由事后上访为事前干预的转变,掌握了工作主动权,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全镇连续多年没有民事纠纷激化案件发生,连续十几年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由“方法单一”向“灵活多变”转变。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执政当以民为本”的执政方针,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变通,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近年来,镇党委、政府特别重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特殊人群的上访工作,在54个行政村,成立了以老干部、老党员为主体的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志愿者队伍,对90余名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对他们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思想情况作了全面了解,并为每个人建立档案,安排一名有责任心的结对帮扶责任人,针对每个帮扶对象的特点,实行因人制宜的帮教措施,有效地制止了前几年因“重打击、轻管理”而引起政策性未落实而导致的上访事件。在坚持以法治理的同时,以带着感情改造人观念,引导他们端正思想、积极进取、重塑人生。镇帮教组织还定期组织帮扶对象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如对他们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等,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掌握劳动技能,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勇敢面对生活。该镇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以解教人员创建的花生加工厂为安置帮教基地,安置各类刑释解教人员13人,为稳定社会、预防重新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这些已全部得到了适当的安置,无重新犯罪人员,无上访人员,进一步促进了全镇的社会稳定。
  由“单个解决”向“完善机制”转变。只有立足制度创新,变只注重单个解决问题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转变,才能为新农村建设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0年,镇对危害社会稳定重点人员实行了重点防范和帮教制度。对重点人员,特别是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采取了“一二二”管理制度,(即一个重点人员有两个专管人员进行监督和帮教),镇、村两级进行考察,对每个重点人员专门立档,准确地掌握每个重点人员的具体情况,及时掌握其动向,有效地避免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群众之事无小事,针对各个村庄事情繁多,又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原则掌握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发生。为此,镇党委、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紧密结合各个村庄的具体实际,本着合法、合理、合情、可行的原则,由各个村庄制定出《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然后由镇党委、政府统一把关审查通过后,由各个村庄具体实施。这个小立法的实施,使村级的各种问题处理起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且平等公正,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在青荣轻轨建设、省道209建设、110千伏输电线路铺设、天然气管道铺设、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推进中未引发一起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案件,推动了全镇的维稳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