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平安·法治总第1400期 >2014-08-07编印

市法院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刊发日期:2014-08-0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全面规范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工作,市法院四项措施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安排,明确提出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坚持宽严相济,确保司法公正。该院指出,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案件,同时,审理此类案件要做到依法公开,并坚持庭前调查和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切实提高运用非监禁刑的准确性和使罪犯能够得到有效矫正,从而更好地发挥此类案件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建立回访帮教台帐,全程动态监管。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实行承包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规章、有制度,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和帮教工作。对判处缓刑的人员做到一人一档,档案中附判决书、本人的保证书、定期思想汇报材料等。
  坚持回访帮教,确保矫正效果。争取做到与矫正对象定期见面、谈话、宣讲法律知识以案释法,通过回访考察,及时了解他们的表现,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训诫和警示,对表现突出的建议社区放宽监管等级,从而提高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积极性。在矫正对象生活和工作确实遇到重大困难时,给予适当帮扶以避免矫正期间因生活贫困再次犯罪,让罪犯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尊重、关心,增强其社会认同感、归属感和改造的信心,保证矫正效果。
  完善交接制度,做到“无缝衔接”。该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衔接,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手续,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对脱管、漏管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积极探索矫正的社会化,调动家庭参与,加强亲情的感化教育。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通过企业参与帮教,提供就业培训和岗位,妥善安置矫正对象。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