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使用单位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青岛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药品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及实施步骤,有力推进全市药品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单位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与非药品混放的等问题。
此次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50余人次,检查药品使用单位162家次,抽取检品30批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2家,立案10起,罚款5438.75元。
下一步,该局按照《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的要求,继续保持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行为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行为:1.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或购进验收记录保存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行为;2.药库、药房未按属性实行分区管理、未建立完整的出入库记录的行为。药柜未专柜专用、与其他非药品混放的行为;3.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未按规定条件储存的行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处罚力度:1.使用增重染色、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行为;2.从不具有相应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及个人购进药品的行为;3.未经许可配制、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