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日前,我市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市将本着“接、放、管”的原则,开展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法收费,打造“阳光审批”。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极大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最大程度方便群众、企业和基层。通过公开权责清单,将规范权力运行,推动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有效防止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权力“寻租”,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全面核查 编制目录
“今年年初,国务院60个部门集中向社会晒出权力清单,释放出改革的强烈信号。”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企业更大程度拥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拍板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同时,也可以使政府把更多的精力用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改革红利得以真正释放,推动全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此次清理,有关部门、单位将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核查,必须做到“翻箱倒柜”、“应挖尽挖”,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承接下放 严控新增
此次清理工作中,凡国务院、省和青岛市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截留,一律取消;国务院、省和青岛市直接下放的审批事项,须积极与上级衔接,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并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
在削减“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这是防止审批事项反弹的治本之策,否则将进入改革、膨胀,再改革、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对此,市政府确定,今后各级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设定、调整的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组织实施前要向市政府审改办备案,凡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实施,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加强监管 优化程序
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更要防控严密、执行高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建立批后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制度,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加强监管。
此外,各部门、各单位还要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是否收费等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公众在办理审批事项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完善运行机制,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强化督查 严厉问责
在改革过程中,不仅部分审批事项涉及部门核心权力,而且还有不少涉及上级红头文件的规定,改革难度很大。其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全市必须搞好统筹规划和总体安排,有针对性地采取务实措施,规范有序地推进,确保打好这场改革攻坚战。
目前,市委已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了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编委办将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推进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已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
(郭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