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区域看点总第1391期 >2014-07-23编印

市民政局民政政策解读
刊发日期:2014-07-23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十一、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申请条件: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出具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户口须是本地户口--莱西)。
  (二)申请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三)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②确认申请人、管辖权和申请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档案查询;④对证件、证明审查、核对;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⑥对不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免费(部分服务项目实行自愿签单)
  (五)业务单位:莱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六)咨询电话:88400682
  十二、收养登记
  (一)收养登记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二)申请材料:①收养人的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及复印件;④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①申请。收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公证的委托书;被收养人如果年满10周岁,必须亲自到场;②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③登记。经过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
  (四)收费标准:免费(部分服务项目实行自愿签单)
  (五)业务单位:莱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六)咨询电话:88400682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