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菜农到司法所苦诉,自己被收购蔬菜的商贩骗了,有的稀里糊涂的成了被告,还被告上了法庭,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真是后悔不已。
夏格庄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你,为避免经济损失,使你在各项生产经营中争取利益最大化,在你与商家签订购销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一下合同或协议,认真审查合同中是否设下“陷阱”,并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一、“收购蔬菜(或粮油)必须由甲方收获后付给货款”。
点评:该项约定不但是格式条款,而且还给乙方(农户)设下了陷阱,因为没有收购时间,这就是说收货(收获)时间是无限期,势必要造成纠纷,因为所有农作物都有生长期,比如白萝卜、胡萝卜等根茎系蔬菜过了最佳收获时间就容易长斑、抽薹、招虫眼等,收购商非常注重该作物生长的规律,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稍动脑筋,就会使你吃大亏。
二、“合同签订后给付部分预付款(或押金)xxx元,…….,收获后再付给剩余款项”。
点评:预付款就是现实的货款,不是订金也不是定金,没有法律上的违约责任,因此注意: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附上违约责任,如果是将预付款作为给你的“订金”,在收购方违约时,放弃收购你的货物,该“订金”不予返还,违约方还要承担你的经济损失;如果是菜农违约,私自将货物出售,就要返还“订金”,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是将预付款作为给你的“定金”,收购方违约,不收购你的货物,该“定金”不予返还,违约方还必须承担你的经济损失;如果是菜农违约,私自将货物出售,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为避免经济损失,签订合同之前可打一个法律咨询热线电话:8643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