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时政要闻总第1387期 >2014-07-16编印

救人英雄葛中科被批准为烈士
刊发日期:2014-07-1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7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批准葛中科为烈士,葛中科成为我市从2000年以来第五位被评为烈士的市民。
      据了解,葛中科的家属为葛中科提出烈士申请之后,市民政局安排工作人员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来到事发地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拟定出《莱西市民政局关于申报葛中科同志为烈士的调查报告》。后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请示申报葛中科为烈士。7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批准葛中科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士遗属有关待遇。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向葛中科家属颁发烈士证书,并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根据相关规定计算,葛中科的烈士褒扬金为80865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571700元,共计1380350元。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