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382期 >2014-07-08编印

市人社局:开展企业“积案化解”工作
刊发日期:2014-07-0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加快推进老市属工业企业积案化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4月,我市专门成立了老工业企业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之后,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通过创新“三步走”调解、“多部门”联动、“专人制”管理的工作办法,积极做好老市属工业企业积案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昌华集团劳资纠纷处理工作,工艺品二厂、青岛第二酿酒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案处于调处阶段。
  创新“三步走”调解办法。即分别从庭前、庭中、庭后入手,把“调解先行,以调为主”的原则贯穿到案件处结始终。庭前调解,采取发放协调建议书的方式,鼓励和引导老市属工业企业所在的镇街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与申请人进行协商,以期达到双方当事人在庭前和解的效果;庭中调解,通过当庭分析类似个案、解析相关政策等方式,帮助当事双方明确自己的主张和裁决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愿,避免当事人“讼累”;庭后调解,根据案情预测判决可能出现的结果,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拟订出具体的调解方案,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和谐的氛围中解决纠纷。
  创新“多部门”联动办法。成立了与局内劳动保障监察、局外法院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动工作小组,明确了社会保险清缴、企业改制等工作的责任、进度和完成时限。其中,联合监察部门成立的工作组,通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全市4个老市属工业企业欠缴社会保险及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指导存有欠缴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的10家企业在解决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的同时理顺劳动关系,避免产生新的欠保问题;联合法院成立的工作组,专门调查了老市属工业企业改制遗留的保险缴纳、经济补偿金发放等问题,在摸清这些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准确界定有关业企业股权结构、职工身份以及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创新“专人制”管理办法。对老市属工业企业积案化解全部实行“专人制”管理,其中,专门安排了2名立案人员担任应急信息联络员,在遇到所管辖区域内的企业有五人以上来电反映相同问题,或有十人以上就同一事项到仲裁院立案,或企业职工有集体上访动向的情况时,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专门安排了8名工作人员,对各类纠纷案件进行包案化解处置,明确处理进度和完成时限,并随时报送处理情况;专门安排了6名工作人员负责案件处理善后的跟踪回访工作,通过打电话询问、到企业实地走访、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督促老市属工业企业自觉履行仲裁裁决要求其承担的义务,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万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