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上半年共发放高龄津贴89.8万元。
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对80-8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20元。对符合发放标准的低保老年人,从满足年龄段分档的次月起发放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届时,我市将有1099名老年人享受到高龄津贴,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老年人的关心关爱。
(张瑞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