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莱西民政总第1376期 >2014-06-26编印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市民政局惠民政策解读
刊发日期:2014-06-2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十一、社会团体登记
  (一)成立条件:①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③有固定的住所;④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⑤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1、申请筹备应提交:①筹备申请书(载明: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要求;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主要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②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成立的文件;③章程草案;④场所使用权证明(包括场所的地址、面积、使用形式);⑤验资报告书;⑥会员名单;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⑧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2、成立登记应提交: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②《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③成立登记申请书;④成立大会会议纪要;⑤大会通过的章程;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⑦社会团体成立选举报批表;⑧《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⑩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三)办理程序:①受理;②审核(现场勘查);③审批;④发证。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88400677
  十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
  (一)对象范围:①具有莱西市户籍的城乡居民;②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除外);③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④在莱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莱西市户籍的学生;⑤驻莱西部队的现役军人、无莱西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⑥与在莱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⑦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①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②车辆(遗体)消毒;③馆内遗体搬运;④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⑤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⑥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
  (三)所需材料:1.死者为莱西籍居民的需提交: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殡葬证》;②火化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死者为非莱西籍居民的需提交:除提交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①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证明;③在莱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学生:学校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驻莱西部队现役军人、无莱西市户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军官证》(《学员证》《士兵证》)《军官离休证》(或《军官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外来务工人员:与莱西用人单位签订的生效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xxxx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及逝者的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业务单位:莱西市殡仪馆
  (五)咨询电话:58972345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