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人社局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民生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作用,积极兴办民生实事,助推全市社会民生事业不断发展。
落实促进就业政策18项
市人社局通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筹集和安排促进就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提供政策保证。去年以来,在已落实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等13项促进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又新落实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5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截至目前,累计落实促进就业政策18项,另有8项政策正在研究落实中。
实现城乡就业43531人
根据劳企双方的需求情况,市人社局抓住每年一季度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促进就业“春风行动”。通过完善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制度,定期搜集企业用工信息,并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各种载体对外发布,满足各类劳动者的用工信息需求;通过定期举办综合或专场劳务洽谈会、开展“送岗下乡”活动,拓宽劳动者到企业就业、在社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就业渠道,有效实现劳动力面对面供需对接;通过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跟踪帮扶,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题。去年以来,全市累计实现城乡就业4353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0.8%。
落实4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
去年以来,市人社局重点落实了4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分别是: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自愿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先后为1253人办理了保险转移接续手续。落实参保女职工分娩“零负担”政策,对参保女职工分娩过程中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和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负担,目前共为1900余名生育女职工节省生育费用300余万元。落实城镇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实行大病医疗救助,目前共为3231人次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发放大病救助金881.7万元。落实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医疗护理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整合两项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今年之前,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归市卫生局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归市人社局管理,由于双方数据库无法科学比对,出现重复参保、重复报销问题。今年1月份,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建制划至市人社局,划转之后,根据青岛市人社局部署,9月份将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数据库,以此杜绝重复参保问题。在整合期间,两项保险的筹资标准再次提高,除个人缴纳部分外,财政补助部分均由2013年的300元提高到340元。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