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某日,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公证处反映,该公司生产的已登记注册的产品品牌商标在百度互联网上能搜索到其他厂家的相同产品也在使用该商标,近来他们公司的销售额大幅度下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他们要起诉到法院。为以后打官司作准备,欲提取相关的网页内容做为证据,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对相关网页保全证据公证。
[办证过程]公证员受理了该申请后,要求提交了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告知了申请人申办网页证据保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告知了网页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效力、保全证据的地点、过程、方式及电脑操作的注意事项。在与申请人进行全面的交谈后,让其提交了书面的操作步骤,在公证处办公室的电脑上进行操作,打开相关网页,由公证员和其他一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将电脑网页上下载下来的书面材料立即签名固定、确认,公证员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并请在场的相关人员签署了名字。同时,对保全的全过程进行了录像刻成光盘存档。
[案情分析]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日后可能毁损或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固定提取,保持其证明力的活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相应的网络信息也在不断地成为人们生产、生活及娱乐、舆论的工具,网页上的各类侵权案件也在不断上升,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也在不断增加。网页证据具有虚拟性、技术性,更具有灭失、改变及不易被提取和保存的特点。一些相关事件的当事人自己下载打印的网页很难具有有效的证明力,因此,公证机构根据其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网络上证据的提取和固定成为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从而为申请人日后解决纠纷时能提供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