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综合信息总第1372期 >2014-06-19编印

关于莱西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公示
刊发日期:2014-06-19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原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6】85号)精神,为维护医院正常的就医环境和工作秩序,需对入院机动车加强管理。按照省、市卫生、公安、物价等部门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好免费停车政策,维护好广大患者利益,现就停车免费、收费条件、政策、监督管理等进行宣传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公示结束后,按上级政策、规定要求对车辆进行免费或收费管理。
  免费停车范围
  (一)门诊病人免费停车条件
  患者驾乘机动车辆到医院看病就医,需在医院院内停放车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费停车。
  1、凭当日挂号费及诊查费(包括普通诊查费和专家诊查费)缴费凭证免费停车。不包括1元便民挂号费;
  2、凭门诊诊疗或药品交费凭证免费停车;
  3、团体体检人员,可凭医院体检部门出具的证明免费停车;
  4、因医院原因未能当日完成相关检查、检验等诊疗项目的,可凭缴费凭证及门诊病历免费停车;
  5、一次缴费分次连续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凭治疗单和相关诊疗科室出具的证明免费停车;
  6、青岛市优诊人员(一类保健)凭《青岛市保健医疗证》及当日当次接诊医生填有诊疗记录的《青岛市保健对象门诊专用病历》免费停车。
  (二)住院病人免费停车条件
  1、凭住院病人住院押金单据享受住院当日免费停车;凭出院病人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或医保结算单享受出院当日免费停车;
  2、病人住院期间,因送饭、探视、接送等情形需驾乘车辆出入医院的,凭住院押金单据每天在6时至9时、中午11时至14时时段内可免费停车1小时,在晚18时至次日早7时时段内凭住院押金单据免费停车。
  (三)特殊车辆免费停车
  来院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金融押运车和上级检查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救护车、送药车、送氧车、垃圾运输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上述情形之外的,按莱西市物价局西价字【2014】18号《关于莱西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莱西市人民医院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