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371期 >2014-06-18编印

路边摊也要按照规则来部门联合整顿非法占路经营
刊发日期:2014-06-1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我市不少街道上的商铺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有些甚至将人行道完全侵占,逼得行人只能在慢车道上行走。为维护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占路经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14年月6月16日至26日,在城区开展非法占路经营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路边摊可摆,但要符合规定
      笔者就路边摊的相关问题咨询了市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规定,每个县区市可以设立五六个便民摊点,在规范市场管理的同时也要方便市民生活,对路边摊进行严格管理,但不能完全取缔。
      “我们将所有道路分为严禁摆摊路段、严控摆摊路段和规范摆摊路段三种。”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其中严禁路段是指完全禁止摆摊,不允许有路边摊出现的路,主要包括北京路、上海路、烟台路等城市交通主干道。严控路段则是指划定了具体的摊位位置,在这些位置上可以摆摊,但不能占道经营、乱堆乱摆,这种路段以团岛路为代表。“规范路段指的主要是一些居民区附近的非主干道,这种道路在不影响交通及行人出行的前提下,可以在严控线以内进行摆摊,不划定专门的摊位。”他说,这些路主要以滨河路、文化西路、长岛路、月湖早市路段等为代表。
对违法、违规摊位将进行惩处
      据市公安局的民警介绍,非法占路经营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主要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治,对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设置包括早夜市在内集贸市场、停车场的或者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占用时间、范围或者期限的;临街商店、机动车辆清洗和维修点及其他临街经营者,非法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擅自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可以根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是由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处一百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言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