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就“民”而言,民政部门服务的是全体市民,概括起来是“五最”:最弱势的人(困难对象、低保对象)、最无助的人(孤弃儿、流浪乞讨人员)、最可爱的人(优抚对象、军人家庭)、最尊敬的人(老年人)和最幸福的人(结婚新人)。就“政”而言,民政行使着政府最基本、最基层、最基础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涉及人民群众的生老病死和衣食住行,是雪中送炭、默默无闻、具体繁杂的工作。
为了让社会和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民政政策,支持民政工作,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从本周开始在本刊开辟《阳光民政》专栏,借助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宣传民政政策,使老百姓足不出户便可了解各项政策,为群众带来便利。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救助范围:凡持有莱西市城乡居民户籍,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农村为4200元/人/年,城市为54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材料:①申请书;②家庭成员户籍、人口及身份证明;③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④家庭成员病、残情况证明;⑤独居老人需提供赡养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⑥家庭成员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⑦年满18岁以上的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⑧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⑨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⑩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书;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授权书及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①户主或代理人向镇(街道)书面申请并提交必要材料;②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民主评议并公示;③市民政局审核审批。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社救科
(六)咨询电话:88400675
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一)救助范围: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材料:①个人申请;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③村委会证明;④残疾人要提供伤残证明;⑤未成年人要提供父母死亡证明。
(三)办理程序:①本人申请;②村(居)评议;③镇(街道)审核;④市民政局审批。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社救科
(六)咨询电话:88400675
三、城乡临时困难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围: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或因患大病、重病家庭,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居民临时困难家庭。
(二)申请材料:①个人书面申请;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书;③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授权书;④《青岛市城乡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⑤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⑥社会保险缴纳和享受养老金情况的证明;⑦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及合作医疗结算单据原件或复印件;⑧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事故处理报告及医疗费单据原件或复印件;⑨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证明材料;⑩新市民需提供办理居住证及连续居住时间证明,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时间证明;受理单位要求和申请人能证明情况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程序:①个人申请;②村(居)评议;③镇(街道)审核;④市民政局审批。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业务科室:社救科
(六)咨询电话:88400675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