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总第1365期 >2014-06-06编印

托管中心现状及食品安全监管思考
刊发日期:2014-06-0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年来,在学校周边出现一些以盈利为目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间用餐的学生“小饭桌”,颇受家长们欢迎,但隐藏的食品安全隐患却令各级食品安全部门、教育部门和学生家长们的担忧。其后“小饭桌”摇身一变成了“托管中心”。该“托管中心”的功能也由少变多,从单纯的“管饭”扩展到了午休、作业辅导、晚自习甚至是住宿。
  因为学生“托管中心”是新生事物,所以依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无相应条款对“托管中心”进行详尽的规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无法为“托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且这些“托管中心”也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都对全市“托管中心”进行拉网式清查,不留死角。在不强制行政相对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督促其不断完善基本的供餐设施。对辖区内所有“托管中心”建立纸质及电子档案,对其开办人、加工场所、就餐学生信息、卫生设施规章制度等进行详细记录,备案登记。制定了分级管理标准,对所有“托管中心”进行了分级管理。根据分级情况对符合标准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均在报纸、电视和学校门口予以公示。让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情况参入监督。
  有政协代表提出“杜绝无资质、无专业场所、无专业人员的小、黑托管班进入市场”、“强化监管、依法管理”等观点,作为一线执法人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非常认同也是一直这样做的,在历次的专项检查与整治行动中,始终对设施不完备、场所条件简陋等不符合标准的“托管中心”做出“限期整改”的行政决定,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必须改善场所、设施条件,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对期限内无法改正和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媒体曝光和公示。
      “托管中心”的监管和规范任重而道远。一是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托管中心”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并出台诸如《托管中心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托管中心”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以此规范“托管中心”的经营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拨付专项经费对其加以引导和扶持。二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整治。由食安办牵头,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托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托管中心”应制定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可以邀请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者邀请学校所在辖区居委会有关负责人到“托管中心”检查其食品安全情况,确保“托管中心”孩子们提供的食品安全。   
                                          (吴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