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活动范围
“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市城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社会团体,省和青岛市驻莱西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8日至8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宣传发动。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发挥慈善义工队伍作用,开展宣传活动。
(二)开展捐赠。各单位和个人要选择一天参与一次集中捐赠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捐赠,企业捐出一笔利润,个人捐出一笔收入。倡导单位和个人以建立“冠名慈善基金”的方式奉献爱心,鼓励多捐多献。
(三)总结公示。在捐赠活动期间进行即时公示。活动结束后,进行集中分类分行业公示,并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五、活动实施
(一)市民政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市慈善总会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整个活动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省和青岛市驻莱西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的捐赠活动;各企业由所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镇)政府负责组织;市直部门派驻到各镇的单位由市直部门负责组织(北墅武警支队由北墅监狱负责组织,莱西消防大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各市直学校由教体局负责组织;银行及服务系统由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组织;社会组织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各系统在各镇的分支机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镇慈善分会具体负责本辖区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捐助活动。双管单位、省和青岛市驻莱西单位要按“属地捐助”的原则,将募捐款项交市慈善总会。
(二)市慈善总会要对接收的捐款统一出具“非税收入收据”,并上缴到市财政专户。参与活动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有关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捐款数额10000元以上、个人捐款1000元以上的,慈善总会发给“慈善捐赠证书”。
(三)各单位接收的捐款务于8月31日前上缴市慈善总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挪用。各单位在上缴捐款时还要将单位和个人捐助情况明细单(书面材料1份,电子版1份)一并报市慈善总会(设在市民政局)。捐助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本市城乡低保及边缘家庭、
特殊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的救助。
(五)活动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镇、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慈善文化和活动动态,突出慈善典型的采访报道,创造浓厚舆论氛围。各慈善义工组织要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募捐活动。
(三)发挥基层慈善网络作用。各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活动。
(四)严格募捐工作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活动,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七、市慈善总会接收捐款方式
捐款电话:88400122 88400688
捐款地址:莱西市民政局
(莱西市天津路9号)
户 名:莱西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威海东路分理处
账 号:38152001040000246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