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易额是企业和地方创新的重要标志,2013年我市成功实现技术交易额6188.47万元,创历史新高。为方便企业技术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期市科技局将技术交易过程中最常用的知识汇总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答: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发——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2.《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技部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二、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
三、 认定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答:1.落实优惠政策2.规范技术交易3.统计和分析4.当事人增加信任5.保护知识产权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范围有那些?
答:法人(包括外资)、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
五、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答:青岛市技术市场办公室是我市技术市场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技术市场发展并对创业中心监督、考核。
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行业服务机构,负责我市技术合同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设立、考核、监督和撤销。
六、青岛市技术交易服务点的设置情况如何?
答:服务点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登记的原则。服务点分为社会综合类技术合同服务点、大学和科研院所技术合同服务点两类。现青岛市技术交易服务点共有6家,如下表:
七、 技术交易的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哪些?
答: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参照下表。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八、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是什么?
答:1、按地域、一次、卖方登记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
●同一合同只能登记一次
2、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全国统一标准。
3、认定登记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内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九、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的要求和监督是什么?
答:1、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服务点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3、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的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服务点(服务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九、什么是技术合同?
答: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十、技术合同认定范围是什么?
答: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十一、技术合同的类型有那些?
答:1.技术开发(含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
2.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
3.技术咨询
4.技术服务(含技术中介、技术培训)
十一、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答: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
十二、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4.提交的成果应是相对完整的可实施技术方案,是能形成一定程序上的专有权的技术,而不是可供参考、选择的建议和意见。
5.四新的相对性。应有创新点。新产品、新材料应当在原理上、结构上、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有创新或有新功能;新技术、新工艺应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消除污染等方面有作用。
6.同一标的技术开发合同只能签一个。
十三、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答: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
* 专利权转让、
* 专利申请权转让、
* 专利实施许可(普通、排他、独占)、
* 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
* 植物新品种权或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
* 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
* 计算机软件转让、(要求著作权的转让)
*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十四、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有那些?
答:(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4)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等可以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5)联营合同,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并且有保底条款的。
十五、什么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答: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十六、什么是技术秘密?
答: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十七、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
答:技术咨询合同应当是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十八、技术咨询合同的基本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⑴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是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展战略、情报信息、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如“三北防护林”的可行性发展报告、XX人工设备改为半自动操作系统的可行性方案等;
⑵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⑶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