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区域看点总第1336期 >2014-04-16编印

公安部令第123、124号 一百问
刊发日期:2014-04-1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交通违法记分☆
(接上期) 
      77.在校车不熄火、挂空挡时,驾驶人可以临时离开驾驶座位吗?
      答:校车驾驶人在发动机引擎运转时离开驾驶座位,可能会因为学生好奇摆弄车辆操作系统,导致车辆发生危险。为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对校车驾驶人在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78.驾驶校车可以随意在路边接学生吗?
      答:校车在道路上的停靠,既关系到校车的通行安全,也关系到校车的运行效率。为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驾驶校车违反规定随意停靠上下车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79.记分周期怎么计算?
      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80.一次违法处罚涉及两个以上违法记分,都要记吗?
      答: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81.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答: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82.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记分或者不罚款吗?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