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市镇级财政财务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推进镇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镇级财政财务管理考核的意见》。
对镇级财政财务管理考核分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共4个方面,实行百分考核,四方面的考核分值分别占45分、25分、10分、20分。其中:将财政预算管理考核细化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公开、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管理4个方面;财政资金监管考核细化为专项资金监管和涉农补贴发放2个方面;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细化为会计核算、印鉴和档案管理2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分值。
《意见》提出,市考核办要将镇级财政财务管理考核纳入2014年度镇(街道)及党政正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考核指标权重从75调整为45,增加财政财务管理考核,指标权重为30。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审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镇级财政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审计。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共同负责,要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取得实效。
(李庆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