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监督,便于群众举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启用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凡是发现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公众可随时拨打电话举报。
涉及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渗井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工业废水的。
涉及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的;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停运、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涉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
涉及噪声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厂界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昼间噪声超标的(夜间噪声超标的应向市执法局举报)。 (戴文清 侯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