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耕备播的关键时期,为了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市工商局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如果权益受损,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是市工商局“打假保春耕”行动月,相关部门将突出做好春季农资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依法查处农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索证索票不全、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农资制假、藏假窝点,尤其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坑农害农案件,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农村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权利,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