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楼市金刊总第1326期 >2014-03-28编印

购房者购房前的准备工作
刊发日期:2014-03-2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日,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徐良律师做客新华网,从购房的整个过程谈起,与网友交流了包括购房资格审核、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新房验收等一系列大家关心的购房法律话题。
      记者:购房前应当先做哪些准备工作?
      徐良:青岛市从2011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房屋限购政策,在此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其中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都会受此政策影响,限购范围为市内六区五市。根据青岛的限购政策,户口在市区的家庭限购第三套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要购买住房,必须要提供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此政策仅限于普通住宅,购买公寓及网点房则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先了解自己是否在限购范围内。在此期间,购房前购房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另外,购房需要办理银行贷款,则需到金融部门调取一个相关信用证明,若有未还贷记录,贷款则会受到影响。因此签合同之前要做这些相关准备工作。
      记者:签购房合同之前应注意审查开发商的手续有哪些?
      徐良:签合同之前首先就要审查开发商具备的五证及各项手续,在需要审查的五证当中最主要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只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四证办齐之后才能申办《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然后商品房才具备销售的条件。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来说都是无效的,无论是定金还是购房意向金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签订合同以前,审查开发商手续主要看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