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莱西卫生总第1314期 >2014-03-07编印

市卫生局贯彻落实“九不准”专项整治树新风
刊发日期:2014-03-0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贯彻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今年上半年,市卫生局确定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集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顿活动从规范医疗秩序入手,重点整治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乱收费等行为,纠正开大方、乱检查、小病大治等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药品器械、高值医用耗材、抗生素、激素等的使用配备和使用,坚决惩治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违规统方等违规行为。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分工,确立了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执行人的目标责任制,与各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谈话,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和承诺书。截止目前,市卫生局与31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各医疗卫生单位与科室负责人谈话424人次,签订自查承诺书424份;与工作人员谈话3280人次,签订自查承诺书3350份。
  为便于群众监督,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532-88408111),在局属网站(http://wsj.laixi.gov.cn)设立了“行风投诉信箱”,受理群众投诉。
                                                (崔榛羽  邹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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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