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1991年以来,我市先后表彰奖励260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其中2人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人被评为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1人被评为青岛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2013年8月份,我市成立见义勇为协会,对受到协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和子女,生活特别困难的,予以救济和资助。根据相关规定,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单位、本人和其他公民都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时限为见义勇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
据了解,我市见义勇为基金来源包括市政府拨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利息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协会成立以来,走访慰问见义勇为困难人员6人,而葛中科家属所获的两万元奖金是最高的一笔。
(董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