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问:我前几天在村口捡到一个小孩,请问我可以自己收养吗?
答: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公民个人发现和捡拾到弃婴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得将弃婴转送他人和私自收养弃婴。公安部门接到本辖区内捡拾弃婴的报案后,应当积极查找其生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的,将弃婴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市儿童福利院抚养。收养人收养弃婴的,应当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问:2012年,我通过了人事局组织的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可单位不认可,也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答: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暂行办法》,从国家制度层面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了专业技术人才范畴。2008年开始,国家统一组织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我市民政系统和社区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考试,其中有30余名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的原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有相应的岗位才能聘任,聘任后与工资待遇挂钩。目前,青岛市人事局只在青岛市民政局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里设立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岗位,其他市内四区和四市均未设立这类岗位,因此目前还不能进行评聘。我们一直积极向上级争取,以求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问:我和我对象打算今年结婚,请问现在结婚登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怎么办理登记手续?
答:结婚登记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
结婚登记的禁止条件:(1)双方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当事人须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