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综合信息总第1289期 >2014-01-16编印

新办税务登记须知
刊发日期:2014-01-1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一、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由建委出具证明)的复印件(联合办证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由建委出具证明)的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4、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5、注册资本200万以上的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出具企业所得税管理证明(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9、单位公章。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3、业主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4、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由建委出具证明)的复印件(联合办证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由建委出具证明)的复印件1份(联合办证2份)。
  温馨提示:
  1、复印件需由经办人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于我处”并加盖公章。
  2、不能携带公章的纳税人,请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税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