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区域看点总第1288期 >2014-01-15编印

市民政局关于民政工作政策解答
刊发日期:2014-01-15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问:我是1968年3月当兵的,现年61岁,退伍后一直在家务农,听说像我们这样的年满60周岁的义务兵有补助,具体如何办理?
  答:根据有关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凡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义务兵,只要服役年限已被视为缴费年限,则不论是否为个人投保或阶段性个人投保,均不再享受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如果你符合条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办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问:我父亲是1949年在渡江战役中牺牲的,后被评为是烈士,我是他的长子,现年65岁,听说目前烈士子女有补助,具体怎样办理?
  答:根据有关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烈士子女。如果你符合条件,请你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办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问:我是一名在青岛念书的学生。我爷爷、奶奶今年都80岁了。听说莱西对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发放体检补助,请问:发放的范围及资格认定有何具体规定?
  答:范围:具有莱西市城乡户籍,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在申请、审核登记时限前去世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当年的体检补助;在申请、审核登记期间去世的老年人,凭相关证明享受当年的体检补助。体检补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150元的体检补助。
  申请及发放时间: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申请时间,9月1日至30日为体检补助发放时间。
    问:我想在村里办个小型养老院,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个人办养老院,政府给给不给一些优惠待遇?
    答:你属于申请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符合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2)有规范的名称;(3)有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设施;(4)有相应的资金;(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6)床位50张以上。
  对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以下税费优惠待遇:
  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使用自来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暖气按民用价格标准收费;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减半收取,日常使用执行居民收费标准。对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接收一位青岛户籍老年人,市财政按照自理老人每月200元、半失能或失能老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扶持兴建养老机构,对经认定达标的新建养老机构,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三年拨付到位。
  问:我们结婚好几年了不能生育,所以想领养个孩子。我想问一下应该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答:收养人收养弃婴(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同时要注意:有子女的家庭,申请收养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到莱西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即婚姻登记处)联系办理有关手续。2003年以前在莱西市辖区内捡拾的弃婴,收养手续在莱西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办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