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综合信息总第1277期 >2013-12-26编印

市民政局关于民政工作政策解答
刊发日期:2013-12-2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问:我叔叔1947年当的兵,回来后一直在村里种地,今年年前去的世。我叔叔活着的时候,政府都给发钱。现在,我叔叔没了,政府对我婶婶有没有照顾?(在乡复员军人的遗属是否还有特殊待遇?)
  答: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你叔叔就属于在乡复员军人。为了保障有困难的复员军人生活,按照规定的条件,定期发给他们本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死亡后,其遗属不再享受该待遇,也没有其他特殊待遇。
  如果你婶婶再没有其他生活收入,生活确实很困难,可以到镇民政办反映,条件符合的,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问:我儿子是2012年12月入伍的,我想问一下,我儿子领优待金有啥规定? 
  答:《兵役法》规定,只对服现役的两年义务兵给予优待。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选取为士官或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今年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是10000元,对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3倍标准发放,对到新疆地区服役的按照2倍标准发放,对获得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30%。
  问:我有个亲戚的小孩在海南当兵,因为家里发生重大变故,经部队同意提前一年退伍。他这样的情况,还有没有优待? 
  答:按照上级有关的规定,对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以体现权力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问:我是1977年当的兵,参加过对越反击战。前几年在东北打工,去年回来,才听说我们这样的,国家还有待遇。具体有啥规定?
  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8月开始,对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可以按月享受生活补助。
  如果确实像你所说的情况,你就属于军队参战退役人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目前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补助285元。你可以直接到莱西市民政局优抚科办理有关手续。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