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区域看点总第1268期 >2013-12-11编印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解读
刊发日期:2013-12-1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6)住房保障方面。
  城市散居孤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特殊困难孤儿,适当减免租金。农村无住房孤儿成年后,优先安排宅基地建房,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给予资助。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青岛市户籍,未满18周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儿童:
  (1)父母服刑: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为在押服刑人员;父母双方都为在押服刑人员的。
  (2)父母重度残疾: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在押服刑,另一方属重度残疾患者(持有一至二级残疾证或一至四级优抚对象伤残证);父母双方属重度残疾患者(持有一至二级残疾证或一至四级优抚对象伤残证)。
  (3)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的保障政策同孤儿相同。
  (三)老年人福利政策
  1.80岁体检补助
  具有青岛市户籍,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或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50元的体检补助。
  2.困难老人居家养老
  城镇“三无”、低保老人身体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可以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半自理的每月服务不少于45小时,不自理的每月服务不少于60小时。政府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城镇“三无”、低保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收取老人费用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当地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完)